县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国控集团: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1〕14号)要求,现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1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无夏粮收购的县区可以不组织第一批定向抽查中的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抽查事项和内容可依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作适当调整。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各级粮食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库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
(二)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20%,县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20%。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被查库点的5%。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市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县、区级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县、区粮食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商事改革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日前)
(二)随机摇号。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完成时限:第一批2021年6月15日前,第二批2021年10月10日前)
(三)现场检查。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1年7月5日前,第二批2021年12月5日前)
(四)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控。要加大对抽查事项的整合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县、区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6月28日和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统计表一并报市粮储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电子版随报邮箱。
联 系 人:冯宇翔
联系电话:0562-2869023
邮 箱:1220453059@qq.com
附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
展情况统计表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