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36、敬老工程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由本人或家属申请,居(村)委会受理,乡(镇、办、社区)审核,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按标准统一打卡发放;建设1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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