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由本人或家属申请,居(村)委会受理,乡(镇、办、社区)审核,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按标准统一打卡发放;建设1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