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发放居家安养补贴。2013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00元。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经村(居)委员会审核、县(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批。
承办部门:市残联 咨询电话:28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