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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残疾人居家安养工程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发放居家安养补贴。2013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00元。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经村(居)委员会审核、县(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批。

承办部门:市残联                    咨询电话:28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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