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8、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60元、11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完成1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建设任务。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