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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参合率不低于95%,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人·年,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住院补偿受益率控制在7%11%之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即时结报。

 承办部门:市卫生局               咨询电话:28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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