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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率达80%以上,参保人数不低于20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212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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