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792元;同时扩大政策覆盖面,将三级、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实现应助尽助。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承办部门:市残联 咨询电话:282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