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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兑现扩面提标政策,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由本人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对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进行回访。

     承办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282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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