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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9 00:00

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13年,供养标准比上年增长10%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初审,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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