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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6 00:00

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726元、121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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