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年;参保人数不低于19万人。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居民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212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