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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6 00:00

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50/人·年;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21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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