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兑现扩面提标政策,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由本人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对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进行回访。
承办部门:市计生委 咨询电话:282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