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3-06 00:00

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2014年,五保供养标准较上年提高10%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初审,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建设农村敬老院床位50张。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3 288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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