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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乡医疗救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4-03 00:00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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