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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4-03 00:00

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5年,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人·年;人均缴费标准120元左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21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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