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年;人均缴费标准120元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212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