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年,并将符合国家免学费条件的民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纳入到免学费范畴,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上级部门审核认定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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