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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5-04-03 00:00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2015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听证、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报县(区)社会救助管理机关审批。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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