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继续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继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6年,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上年的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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