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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城乡医疗救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6-04-15 00:00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2016年,按照应保尽保原则,资助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参合、参保,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6680人次。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6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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