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提供生活困难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2017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符合政策规定的21772名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17546名残疾人,三、四级4226名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元、400元。对20970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提供60元护理补贴,并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