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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 来源:
  • 民生工程
  • 时间:
  • 2017-04-12 00:00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奖补五保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最大限度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2017年,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389名,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管理运营维护进行奖补,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保障613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对约2176人次生活无着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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