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351”封顶,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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