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帮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权益保障。2020年,保障农村低保21672人,低保标准目标750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特困人员供养5410人,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护理、半护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保障43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约1896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22820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17838人,三、四级4982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26849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人数10.3万人,其中,资助建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8.14万人。困难职工帮扶生活救助70户,子女助学30户,医疗救助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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