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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来源:
  • 市民生办
  • 时间:
  • 2021-05-19 14:33

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保障待遇,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标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承办部门:市医保局         咨询电话:26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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