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中小学课后服务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市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优化课后服务模式,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课后服务时长。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早托、午托和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送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广”原则,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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