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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困难职工帮扶
  • 来源:
  • 时间:
  • 2022-05-16 15:57
     (一)对象: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生活救助30户,子女助学42户,医疗救助80户。

(二)标准:

深度困难家庭:生活救助不超过12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承担的80%,助学救助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承办部门:市总工会      咨询电话:28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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