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七、困难群众救助
  • 来源:
  • 时间:
  • 2022-05-16 15:59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23157人,城市低保24290人。

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413人)

1、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市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

(三)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399人)

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五)临时救助(应救尽救)

1、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2.5元,三级、四级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5元。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