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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 来源:
  • 时间:
  • 2022-05-16 16:01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高龄津贴:具有本市户籍,80—89周岁30元每人每月;9099周岁60元;100周岁以上300元

2.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以上高龄困难老年人100元每月;60周岁以上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重度失能享受480元65周岁以上10元通讯补贴,已享受助急补贴的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260户,每户不超过4000元标准补助;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100张: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补贴(费用不足3000元的据实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根据建床老年人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

(三)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

每年每个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不少于2万元,对具备助餐功能且运营正常的增加1万元。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1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每张床位补助1元,租赁改造每张0.8

日常运营补贴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予以利息补贴

医养结合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能正常提供服务的,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每张床位40元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建成4家智慧养老机构,对创建达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288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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