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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 来源:
  • 市民政局
  • 时间:
  • 2023-02-07 10:52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1号)《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912号)以及全市为民办实事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巩固提升已建成的147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全市新增64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27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37个。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中,铜官区12个,义安区15个,郊区11个,枞阳县26个。

二、基本原则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

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

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优化就餐流程。推进和完善铜陵市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建设。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通过提前采集就餐老人信息、建立老人就餐专用通道、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管。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一是一次性建设补贴给予验收合格的新建老年食堂10万元、老年助餐点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和改造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应具备助餐功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鼓励由社会餐饮单位改建参与老年食堂助餐服务,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改造并开放食堂,结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补助。建设补助费用,市县两级按46分担。二是运营补贴。经考核评估达到相应要求的各类社区老年食堂、供餐企业及助餐点,给予助餐服务运营补贴,其中日均助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21-4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4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由县区自行承担,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老年助餐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完善优待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对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低保及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扶、重点优抚对象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每人每天分别补助1元、1.5元、2元,市县两级按4:6分担。支持县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铜民发20233号),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做好老年助餐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打造铜陵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的知名品牌,全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县区要制定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并于2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并纳入本年度市对县区养老服务业考核。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3年2月中旬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牵头

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7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37个。

2023年9月底前建成64个老年助餐食堂(助餐点)。

市民政局牵头

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全培育发展年助餐服务品牌5家以上。

2023年底前,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5家以上。

市民政局牵头

商务配合

4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民政牵头

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按职责

工负责

5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财政牵头

民政

县区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

6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税务局

财政

民政

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发展改革委牵头

财政

市民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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